来源:楼盘网 2016-06-16 09:35:35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包括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和取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业务等5项规定。
公告指出,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该文件中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于2016年6月9日期满失效。从2016年6月10日起执行如下规定: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二是取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业务;三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实施最高限额控制。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50万元;四是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五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按不得低于购房总价20%执行。
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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