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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华府邸”命名的批复

蚌埠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兴华府邸”命名的请示》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对该名称审核,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在东至规划用地界限、南至淮上大道、西至永安街、北至花园路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兴华府邸”的命名,符合地名管理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准“兴华府邸”为标准地名。该地名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权依法受到保护。二、自“兴华府邸”名称核准之日起,你公司须在6个月内,按规定开工建设,逾期本名称自行作废。三、你公司须在“兴华府邸”投入市场前,认真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GB17733---2008《地名标志》强制标准设置地名标牌(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楼层牌、户室牌)。四、你公司须在“兴华府邸”设标完毕后,报请我办现场验收。此复。

楼盘动态2022-11-10 17:57:16